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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进一步做好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
    通  知   
各律师事务所:
    根据省律协晋律字(2008)29号文件通知,省律协于近日将赴我市检查未成年人法律保护援助工作的开展情况。为进一步落实省律协的工作要求,充分展示我市未成年人保护
志愿者近两年来的工作成绩,经我市未保委会议研究决定,现将我市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做如下安排:
    一、各律师事务所在各所未成年人保护志愿者中确定一名律师作为联系人(委员所在的所由委员担任联系人)。并公布一部电话作为未成年人法律咨询热线,要指定专人负责
接听。
    二、各所联系人要将全所志愿律师近两年来为未成年人保护做出的工作写出书面总结。总结应涵盖以下内容:1、法律咨询热线设立情况,接听咨询情况;2、有关未成年人普法宣传,法制讲座,法律咨询的开展情况;3、各所志愿律师办理的未成年入法律援助案件情况;4、“新起点”小额爱心基金项目的落实情况;5、与当地团市委、教育局、妇联、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公、检、法等有关未成年人保护部门建立联系或进行合作的情况。
    三、各所将06年7月以来办理的未成年人保护案件卷宗交市律协待查。市属所不少于三件,各县所不少于二件,要求内容齐全、装订规范。
    四、各所将未成年人法律咨询登记表(附表三)复制并装订成册,将06年7月以来的咨询登记表上报市律协待查。市属所不少于三十份,各县所不少于二十份。
    五、各所将06年7月以来有关未成年人普法宣传、法制讲座、法律咨询的开展情况以图片配合文字说明的形式上报市律协。没有开展此项活动的律师事务所要近快组织一次
活动。活动要求要有条幅,并要突出“未成年人保护”这一主题。
    六、各所尤其是各县、区所要将与当地团市委、教育局、妇联、关心下一代委员会、公、检、法等有关未成年人保护部门建立联系或进行合作的情况以文字、图片形式上报市律
协。
    七、各所联系人将本所08年l一3月、4—6月的量化工作表(附表一)、咨询案件分类统计表(附表二)上报市律协,今后联系人每季度报表一次,不再另行通知。报表数据内容各所要留存备查,填写时需注意表一与表二内容上的衔接。尤其要注意表二中除去“咨询总数”一栏外,其余各项均是要求填写涉及未成年人的咨询数据。(请将空白报表复制备用)。
    望各律师事务所接到通知后积极准备,以上需上报的内容均于2008年7月25日前报至市律协秘书处(市司法局一楼1 13房间)
    联系人:李宁宁    王成
    电话:0355—2037024
    传真:0355—2036707
    附:l、“未成年人法律援助与保护网络项目”量化工作
表 
    2、咨询案件分类统计表(试行)
    3、未成年人法律咨询登记表 
    特此通知
二00八年七月十八日
主题词:未成年人    保护    通知
上报:省律师协会    市司法局
主送;各律师事务所
抄送:市局领导   市届律管科    存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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