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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事务所业务收费标准

第一条 本标准系根据山西省物价局、山西省司法厅晋价费字(2003)第176号文件 制订。

第二条 计件收费标准:

 

序号 项目 每件收费额
1 1小时内简单的法律咨询 50-100元
2 代书诉讼文书 100元-500元/件
3 草合同、出具法律意见书等 500元-3000元/件
4 法律顾问 10000元-120000元/年
5 侦查阶段提供咨询、代理申诉、控告,申请取保候审及受害人代理 1000-2500元/件
6 审查起诉阶段的刑事辩护及受害人代理 1000-3000元/件
7 审判阶段的刑事辩护及受害人代理 2000-6000元/件
8 代理不涉及财产关系的案件 1000-5000元/件
第三条 按财产标的分段累计收费标准:
序号 争议标的金额 标准 速算计费额
1 10000元以下 1000元 1000元
2 10001元-100000元部分 5% 5500元
3 100001元-500000元部分 4% 21500元
4 500001元-1000000元部分 3% 36500元
5 1000001元-10000000元部分 2% 216500元
6 10000001元以上 1%  

第四条 办理执行案件按上述标准减半收费。发还重审、再审案件按原标准收费。

第五条 案件复杂、影响重大的案件,可在规定标准以上收费,但不得超过规定的五倍。

第六条 办理法律事务过程中发生的鉴定费、交通费、公证费、异地办理的差旅费等,有委托人承担。

第七条 本标准未尽事宜按《山西省律师服务临时收费标准》执行。

                                          长治市律师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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